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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实缴后再抽走,就算抽逃出资罪管不了,不是还有“挪用资金罪”吗?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个问题不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已经明
抽逃出资,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缴后再抽走,就算抽逃出资罪管不了,不是还有“挪用资金罪”吗?


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

个问题

不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已经明确

抽逃出资罪仅适用于实缴登记制公司

大约29类公司

新《公司法》修订后

有限公司是限期认缴制

只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废除

那么有限公司股东就不适用抽逃出资罪

股份公司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将来都是实缴制的了

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适用于抽逃出资罪

第二个问题

有限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

能否按挪用资金罪评价?

出资以后

资金的所有权就是公司

股东抽逃出资

其实就是挪用公司的资金

难道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实践中有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构成,就是按字面理解

一派认为不构成,否则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说抽逃出资罪

仅适用于实缴制公司还有什么用?

这不相当于抽逃出资罪换了个名字

换成了“挪用资金罪”

继续用刑法处罚抽逃出资行为?

有违体系解释:

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存在本质的区别

特别是在侵犯的客厅和主客观方面均有显著不同


建议如果做用货币做实缴,不要抽逃出资,虽然不犯罪,但是税务上会被认定为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风险大成本高。

建议用知识产权实缴,既解决实缴问题,税务上也较低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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